去年这个时候,我揣着“传福音”的使命,来到阔别四十年的闽北山区。
圩天,我到集镇上看“赶圩”这道风景。我听说,当年我们那一批知青中唯一安家在山村的林同学现在已搬到集镇上住,我想见见他。林同学到山区后没几年就娶了本地农家姑娘,在农村安了家,后来,他被选调当上了小学老师。
我在集镇上转来转去找林同学,终于在镇政府大院找到了他。林同学很憔悴,他的样子不是用“岁月不饶人”这话就能解释得通的。我问林同学,家里出了什么事。林同学告诉我,他的大儿子前不久因杀人被判了死刑,已经被处决了。
林同学的家在村里算的上是“风光之首”,他有两个儿子,他们都受过高等教育,小儿子还在读(在职)研究生。大儿子师范大学毕业后在县城中学当老师。大儿子工作不久,便爱上了一个同校的女老师,恋爱谈了一段时间后,女老师觉得不适合,便提出分手,大儿子接受不了这一“失恋”的打击,把女老师杀了。怀着“释放”的心情,他去公安局自首。据林同学说,大儿子对他的行为,并不后悔,他也知道“杀人偿命”的道理,但用他的话说,假如他得不到他心仪的女老师,眼看着她成为别人的爱妻,他受不了,生不如死。与其“受罪”一生,不如杀了她,自己也一死了之。
林同学请我到他家去吃午饭。我在林同学家里跟他聊了很久。聊天中,我得知,前不久,也就是林同学最悲伤的时候,有人向他传福音,他信了主。
林同学喜欢文学。大概想到他儿子的死与“情”有关,林同学从书架上抽出一本诗集,找到了裴多菲家喻户晓的那一首:“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
林同学问我,怎么看这首诗,“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这种说法能不能用在他儿子“情杀”的事上。
我阐述了我的看法:
“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是世人的价值观,不是基督徒的价值观。
世人的“生命”脆弱无比,又罪恶无穷,“爱情价更高”,理所当然。
基督徒的“生命”是“基督”,爱情只是神赐予基督徒的一件礼物,何以能高过“生命”呢!
“情杀”固然为千夫所指,但,按着人的本性看,也不奇怪,因为,人的“自私之心”与“靠不住的良心”并存。“自私之心”可以生发出各样犯罪行为。通常,人的“良心”以及 “法律”约束着世人,使他们的“自私之心”不至于被“开发”成行动。
林同学的儿子突破了“良心”和“法律”的底线。
林同学对我所阐述的见解,似懂非懂。
我跟林同学聊了很久,临走前,我勉励林同学(和我自己)研读圣经。圣经里有无穷的真理宝藏。人若生活在“无知”与“黑暗”中,就要做罪的奴仆;人若生活在“真理”和“亮光”中,就必享受神赐予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