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了解,世人对基督徒的婚姻有神秘感(我信主前,就是这样看的),这种神秘感大致融合了这样三个概念:
基督徒是不可以离婚的,基督徒的婚姻是美满的,基督徒必须忍受不和谐的婚姻造成的痛苦。
我想针对这三样概念,作个简要的解释。
一,“基督徒是不可以离婚的。”
是这样的。(更深刻的探讨,比如一方有“淫乱”的情况,不属于讨论范畴)因为,婚姻是神定的。婚姻象征基督与教会的关系,不可轻慢。
圣经说: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13:4)
“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极大的奥秘,但我是指着基督和教会说的。然而你们各人都当爱妻子,如同爱自己一样。妻子也当敬重她的丈夫。”(弗5:31-33)
“至于那已经嫁娶的,我吩咐他们,其实不是我吩咐,乃是主吩咐说:‘妻子不可离开丈夫,若是离开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离弃妻子。’”(林前7:10-11)
二,“基督徒的婚姻是美满的。”
未必是这样的。
基督徒虽然有基督的生命,这个生命是不犯罪的,然而,基督徒身上仍然有亚当的秉性,亚当的秉性使基督徒犯罪,表现出骄傲,粗暴,撒谎,失责,贪恋,好色,等等于婚姻有害,从而导致婚姻有失美满的举动。
圣经说:
“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 神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1-23)
“风闻在你们中间有淫乱的事。这样的淫乱连外邦人中也没有,”(林前1:5)
三,“基督徒必须忍受不和谐婚姻造成的痛苦。”
或“是”,或“不是”。
尽管不和谐的婚姻可能给基督徒带来痛苦,但基督徒有一个可以使婚姻转痛苦为不痛苦的“法子”,这就是十字架。
圣经说:“我们若在他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也要在他复活的形状上与他联合。”(罗6:5)
藉着十字架,基督徒“经营”他们“糟糕的”婚姻,使之越来越不糟糕,痛苦也越来越少,属天的喜乐越来越多。
基督徒对于不和谐的婚姻是忍受还是不忍受,就看他们是不是愿意走十字架的道路了。
有“心”背十字架,就无须“忍受”婚姻的痛苦;无“心”背十字架,就像世人一样,必须忍受婚姻的痛苦。忍受不了,又不能离婚,其结果比世人更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