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学术界和基督教界人士大都认为新教传入中国,是以英国伦敦会①的马礼逊(Robert Morrison,1782-1834)1807年来华为标志的,因此马礼逊通常被看作是新教第一位来华的传教士②。
马礼逊在近代基督教来华传播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同时对东西方文化的交流,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这点毋庸置疑。
但倘若把他作为新教的第一位传教士来定位,并因此得出新教由此传入,则显然有不顾史实之嫌。
笔者冒昧置疑,以此文抛砖引玉,还望方家指点迷津。
1989年的《中央民族学院学报》(第四期)曾刊载宇晓的文章,题目是“17世纪荷兰、西班牙传教士在台湾高山族地区的活动及影响”,其中的西班牙传教士主要是对天主教的传播,而荷兰传教士在台湾的传教活动则主要是新教传教士。
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因此荷兰新教传教士在台湾的传教活动,是新教传入中国的开始。
基督教新教何时传入中国,实在是一个不太好回答的问题。
研究中国教会史的前辈王治心先生曾在他的著作中记载③,17世纪公谊会的创始人福克斯(George Fox,1624-1691)在他的日记中说:“在1661年,有三位教友名叫施丹白(John StubbsRichard Costroppe)、福尔(Henry Fell),他们很勇敢地开始到中国传教,经过了不少困难。韩国学者李宽淑在其著作中也曾引证该史料④。
可惜的是我们在中国找不到其它史料能左证此事。
周燮藩在《中国的基督教》一书中指出:“17世纪初,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我国领土台湾,荷兰传教士也接踵而至,在台湾传教20余年,曾发展教徒千人左右。1661年,郑成功收复台湾,将荷兰殖民者驱逐出境,新教在台湾的传教活动随即终止”⑤这是比较公允的认识。
据史料记载,基督教新教向中国传教始于17世纪初,主要的传教国家是荷兰。
荷兰是欧洲第一个资本主义国家,1609年脱离了西班牙的统治取得独立(英国在1640年才爆发资产阶级革命)。
在宗教信仰上主要受加尔文主义的影响,17世纪的荷兰人航海业发达,享有“海上马车夫”的美誉⑥。
马克思曾称荷兰是“17世纪标准的资本主义国家”⑦。
随着荷兰殖民势力的大肆扩张,1624年(明天启四年),荷兰军队强行占据台湾外海的沙丘(今台南市的安平区),于附近建筑城堡,遭到早就定居在这里的汉族和高山族人民的反抗。
次年,荷兰人以15匹布换得新港溪沿岸的土地(当时的政府并未认可)。
1634年,荷兰人在人多势众的优势下,以迅雷不及掩耳的突袭,击溃了据守台湾北部的西班牙人,达到了独霸台湾的目的。
1626年,荷兰宗教会议决定派传教士来台。
1627年(一说1626年),新教传教士甘迪究士(George Candidius,生卒不详)⑧从印度尼西亚的巴达维亚抵达台湾⑨,在已知的新教传教士中甘迪究士才是新教来华的第一位传教士。
他在新港学习当地的语言,不遗余力地做传教工作。
1629年,荷兰当局又从巴达维亚派传教士尤罗伯(Robertus Junius)⑩前来帮助甘迪究士。
从1627-1662年荷兰总计派出了37名传教士,当地信教人数达到千余人甚至更多。
1631年(崇祯四年),荷兰人在新港建立了第一座新教教堂。
此后,在萧垅、麻豆、大目降、目加溜湾等地也设有聚会点,他们还在这些地方办主日学,就读学童先后达440人?。
尤罗伯曾以罗马拼音拼写新港土语,编成祷词、教义简本和教义问答等书,并用荷兰文汇集印成《基督教入门》一书,用来教育儿童和土著传道人?,他是荷兰在台湾最成功的传教士。
1640年(崇祯十三年),台湾信教人数创记录地达到1700多人(另据“基督教在台湾”一文说受洗人数最多达4000多人,慕道人数17000多人)?,此后人数开始下降。
1658年(永历十二年),台湾荷兰督办颁布“鞭打逐出偶像者令”加强排斥异教,放逐女巫,以武力传教。
这些手段激起台湾民众极大的不满并导致反抗,甚至连传教士也不满荷兰督办的所为。这时,传教活动遇到了空前的阻力。
1661年,郑成功打败荷兰人,收复台湾,传教士也纷纷撤离,基督教新教在华的传播因此中断。
而马礼逊来华传教则迟至19世纪的1807年,比荷兰人来华传教晚了近200年。
综上所述,基督教新教传入中国,应从荷兰人把新教传入台湾算起。
目前学术界和基督教界之所以从马礼逊来华算起,一方面是英国人的大力宣传,英国当局认为马礼逊为英国当局带来了空前的好处因此受到英王的褒奖?,马礼逊还因此成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以表彰其“贡献”,加之马礼逊本人也的确在东西方文化交流和新教传播史上有着广泛的影响;
另一方面则是受到港台海外学者的影响,因为海外不少学者有意无意地把基督教在台湾和在中国(大陆)的传播分开来谈。
但是作为中国的学者或基督徒,我们应有自己的立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新教在台湾的传播即是在中国传教的开始,马礼逊充其量可称为新教来到中国大陆传教的第一人,但愿史学界能正视这一问题。
以上管豹之见,偏颇失误之处,望指正(摘自《燕京神学志》,2000年第1期。PP77-79)。
注释:
1、英国伦敦会成立于1795年,是英国国教会与长老会、公理会合作成立的差会组织,最初以非洲为海外宣教区,后扩展到印度及远东地区。
2、参《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P255;《宗教词典》(任继愈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P105。
3、《中国基督教史纲》(王治心著),基督教文艺出版社。P149。
4、《中国基督教史略》(李宽淑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杜。P136。
5、《中国的基督教》(周燮藩著),商务印书馆。P118。
6、参《简明世界通史》(李纯武、寿纪瑜等编著),人民教育出版社。PP348-349。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P256。
8、《基督教与近代中国社会》(顾为民著),上海人民出版社。P98。甘迪究士在该书被译作乔治·坎迷第乌斯,其抵台时间亦采用1626年说。
9、本资料采用《台港澳宗教概况》(李桂玲编著),东方出版社,PP149-150。该书把巴达维亚误认为是荷兰领土,笔者冒昧更正为印度尼西亚,《基督教与近代中国社会》一书亦作印度尼西亚。
10、本资料采用《台港澳宗教概况》(李桂玲编著),东方出版社,P149。该书将“尤罗伯”译作“尤纽士”。
11、《复兴基地台湾之宗教信仰》(蔡相辉著),台湾中正书局。P106。
12、《台港澳宗教概况》(李桂玲编著),东方出版社,P188。
13《近代中国与基督教论文集——基督教在台湾》(林治平主编,史文森撰文,罗曼华编译)。PP405-406。
14、参《传教士与近代中国》(顾长声著),P25。
15、参《中国大百科全书(宗教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P256。